煤中水分測定的國家標準
2011-03-21
[19810]
GB/T211-1996 煤中含水分測定方法 ○ |
代替GB211-1984 1.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中全水分的A、B、C、D 4種方法的試劑、儀器設備、操作步驟、結果表達及精密度。 方法A適用于各種煤;方法B適用于煙煤和無煙煤;方法C適用于煙煤和褐煤;方法D適用于外在水分高的煙煤和無煙煤。 2. 引用標準 GB474 煤樣的制備方法 3. 一般要求 1. 煤樣:方法A、B和C采用粒度小于6mm的煤樣,煤樣量少于500g;方法D采用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,煤樣量約2kg。 2. 煤樣的制備: 1. 粒度小于13mm煤樣按照GB474的第3.9條進行制備。 2. 粒度小于6 mm煤樣的制備: 1. 破碎設備:破碎過程中水分無明顯損失的破碎機。 2. 制備方法:用九點取樣法從破碎到粒度小于13 mm的煤樣中取出約2kg,全部放入破碎機中,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6 mm,用二分器迅速縮分出500g煤樣,裝入密封容器。 3. 在測定全水之前,首先應檢查煤樣容器的密封情況,然后將其表面擦試干凈,用工業天平稱準到總質量到0.1%,并與容器標簽所注明的總質量進行核對。如果稱出的總質量小于標簽上所注明的總質量(不超過1%),并且能確定煤樣在運送過程中沒有損失時,應將減少的質量作為煤樣在運送過程中的水分損失量,并計算出該量對煤樣質量的百分數(M1),計入煤樣全水分。 4. 稱取煤樣之前,應將密閉容器中的煤樣充分混合至少1mm。 4. 方法A(通氮干燥法) 1. 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粒度小于6mm的煤樣,在干燥氮氣流中、于105~110℃下干燥到質量恒定,然后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含量。 2. 試劑 1. 氮氣(GB/T8979):純度99.9%以上。 2. 無水氯化鈣:化學純,粒狀。 3. 變色硅膠:工業用品。 3. 儀器、設備 1. 小空間干燥箱:箱體嚴密,具有較小的自由空間,有氣體進、出口,每小時可換氣15次以上,能保持溫度在105~110℃范圍內。 2. 玻璃稱量瓶:直徑70mm,高35~40mm,并帶有嚴密的磨口蓋。 3. 干燥器:內裝變色硅膠或粒狀無水氯化鈣。 4. 分析天平:感量0.001g。 5. 工業天平:感量0.1g。 6. 流量計:測量范圍100、1000mL/min。 7. 干燥塔:容量250mL,內裝干燥劑(4.2.3)。 4. 測定步驟 1. 用預先干燥并稱量過(稱準至0.01g)的稱量瓶迅速稱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樣10~12g(稱準至0.01g),平攤在稱量瓶中。 2. 打開稱量瓶蓋,放入預先通入干燥氮氣并已加熱到105~110℃的干燥箱中,煙煤干燥1.5h,褐煤和無煙煤干燥2h。 3. 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瓶,立即蓋上蓋,在空氣中放置約5min,然后放入干燥器中,冷卻到室溫(約20min),稱量(稱準到0.01g)。 4. 進行檢查性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連續兩次干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.01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應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。水分在2%以下時,不必進行檢查性干燥。 5. 結果計算 全水分測定結果按式(1)計算: (1) 式中:Mt-煤樣的全水分,%; m-煤樣的質量,g; m1-干燥后煤樣減少的質量,g。 報告值修約至小數點后一位。 如果在運送過程中煤樣的水分有損失,則按式(2)求出正后的全水分值。 (2) 式中M1是煤樣運送過程中的水分損失量(%)。當M1大于1%時,表明煤樣在運送過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損失,則不可補正。則測得的水分可作為試驗室收到煤樣的水分。在報告結果時,應注明“未經補正水分損失”,并將煤樣容器標簽和密封情況一并報告。 5. 方法B(空氣干燥法) 1. 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6mm的煤樣,在空氣流中、于105~110℃下干燥到質量恒定,然后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水分的含量。 2. 儀器設備 1. 干燥箱:帶有自動控溫裝置和鼓風機,并能保持溫度在105~110℃范圍內 2. 干燥器:同4.3.3。 3. 玻璃稱量瓶:同4.3.2。 4. 分析天平:同4.3.4。 5. 工業天平同4.3.5。 3. 測定步驟 1. 用預先干燥并稱量過(稱準0.01g)的稱量瓶迅速稱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樣10~12g(稱準到0.01g),平攤在稱量瓶中。 2. 打開稱量瓶蓋,放入預先鼓風并已加熱到105~110℃的干燥箱中,在鼓風條件下,煙煤干燥2h,無煙煤干燥3h。 3. 從干燥箱中取出稱量瓶,立即蓋上蓋,在空氣中冷卻約5min。然后放入干燥器中,冷卻至室溫(約20min),稱量(稱準到0.01g)。 4. 進行檢查性干燥,手續同4.4.4。 4. 結果計算同4.5。 6. 方法C(微波干燥法) 1. 方法提要 稱取一定量粒度小于6mm的煤樣,置于微波爐內。煤中水分子在微波發生器的交變電場作用下,高速振動產生磨擦熱,使水分迅速蒸發。根據煤樣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全水分。 2. 儀器設備 1. 微波干燥水分測定儀: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微波干燥水分測定儀都可使用。 1. 微波輻射時間可控; 2. 煤樣樣放置區微波輻射均勻; 3. 經試驗證明測定結果與方法A的結果一致。 3. 測定步驟 1. 按微波干燥水分測定儀說明書進行準備和狀態調節。 2. 稱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樣10~12g(稱準到0.1g),置于預先干燥并稱量過的稱量瓶中,攤平。 3. 打開稱量瓶蓋,放入測定儀的旋轉盤的規定區內。 4. 關上門,接通電源,儀器按預先設定的程序工作,直到工作程序結束。打開門,取出稱量瓶,蓋上蓋,立即放入干燥器中,冷卻到室溫,然后稱量(稱準到0.01g)。如果儀器有自動稱量裝置,則不必取出稱量。按4.5計算煤中全水分的百分含量,或從儀器顯示器上有直接讀取全水分的含量。
1. 方法提要 1. 一步法: 稱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,在空氣流中、于105~110℃下干燥到質量恒定,然后根據煤樣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的含量。 2. 兩步法 將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,在溫度不高于50℃的環境下干燥,測定外在水分;再將煤樣破碎到粒度小于6mm,在105~110℃下測定內在水分,然后計算出全水分含量。 2. 儀器、設備 1. 淺盤:由鍍鋅鐵板或鋁板等耐熱、耐腐蝕材料制成,其規定應能容納500g煤樣,且單位面積負荷不超過1g/cm2,盤的質量不大于500g。 2. 其余儀器設備同5.2。 3. 測定步驟 1. 一步法: 1. 用已知質量的干燥、清潔的淺盤(7.2.1)稱取煤樣500g(稱準到0.5g),并均勻地攤平,然后放入預先鼓風并加熱到105~110℃的干燥箱中。在鼓風的條件下,煙煤干燥2h,無煙煤干燥3h。 2. 將淺盤取出,趁熱稱量,稱準到0.5g進行檢查干燥,每次30min,直到連續兩次干燥煤樣質量的減少不超過0.5g或質量有所增加為止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應采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。 3. 結果計算同4.5。 2. 兩步法: 1. 準確稱量全部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(稱準到0.01%),平攤在淺盤中,于溫度不高于50℃的環境下干燥到質量恒定(連續干燥1h質量變化不大于0.1%),稱量(稱準到0.01%)。 2. 將煤樣破碎到粒度小于6mm,按方法B所述測定內在水分。 3. 按式(3)計算煤中全水分百分含量: (3) 式中:Mf-煤樣的外在水分,% Minh-煤樣的內在水分,%。 8. 精密度 兩次重復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得超過下表的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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